7 月 31 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房的价格、申购条件、申购面积、最小保障面积等。
《房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办法》提及,这是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房票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此外,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后者由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的情况下对超额部分征收契税。
《办法》原文如下: